為保障勞動者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,天津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,于2021年組織開展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工作,并對銷售環節的合規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。本次監督抽查旨在規范市場秩序,提升產品質量,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。
一、抽查依據與范圍
本次抽查嚴格遵循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、《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》以及《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》等法規文件。抽查范圍覆蓋天津市內生產、流通領域(包括線上及線下實體店)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,重點涉及安全帽、安全帶、安全網、防靜電服、絕緣鞋(靴)、防護面具、防毒面具、焊接護目鏡、防沖擊眼護具等直接關系勞動者生命安全的品類。
二、抽查內容與檢驗項目
抽查工作主要圍繞產品的安全性能、標志標識、生產資質等進行。具體檢驗項目依據相應的國家強制性標準(GB)或行業標準,例如:
- 結構性能:如安全帽的沖擊吸收性能、耐穿刺性能;安全帶的靜態負荷、整體滑落等。
- 材料安全:如防靜電服的電荷量、面料阻燃性能;防護手套的防切割等級、耐化學腐蝕性等。
- 標志標識:檢查產品是否清晰、牢固地標注了產品名稱、生產廠名廠址、執行標準號、生產日期、有效期、“LA”安全標志(勞動安全標志)及證書編號等。無“LA”標志或標志信息不全、不符的產品,均被視為不合格。
三、銷售環節的合規要求
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銷售單位(經營者)是保障產品質量流入使用環節的關鍵責任方。實施細則對銷售者提出了明確要求:
- 進貨查驗義務:銷售者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,驗明產品合格證明、中文標識以及有效的“LA”安全標志證書,并留存相關憑證。不得銷售無證、標識不清、來源不明的產品。
- 質量責任:銷售者對其銷售的產品質量負責。在監督抽查中被判定為不合格的產品,銷售者應立即停止銷售,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采取下架、召回等措施,同時配合溯源調查。
- 信息明示:銷售過程中應如實向消費者(采購單位)告知產品的適用范圍、防護性能、使用方法、維護保養及有效期等關鍵信息,不得作虛假或誤導性宣傳。
四、抽查結果處理與后續監管
對于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、銷售企業,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理,包括公告曝光、責令整改、行政處罰等。情節嚴重者,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。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,推動建立產品質量信用檔案,實施分類監管,形成長效管理機制。
五、對采購與使用單位的建議
廣大企事業單位及勞動者在采購和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時,應增強安全意識:
- 認準標志:務必選購帶有正式“LA”安全標志及詳細產品信息的產品。
- 查看資質:向銷售方索取產品的合格證明及安全標志證書復印件,并可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等官方平臺核實證書真偽。
- 按需選用:根據作業環境的具體危害因素(如沖擊、觸電、粉塵、毒氣等),選擇相應防護等級和類型的產品。
- 正確使用與維護: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,定期檢查保養,嚴禁使用已損壞或超過有效期的防護用品。
2021年天津市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工作,通過嚴格的生產源頭把控與銷售環節監管雙管齊下,有力震懾了違法違規行為,促進了行業整體質量水平的提升。這不僅是市場監管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的體現,更是構建安全生產環境、保障城市運行與勞動者福祉的重要基石。各相關生產、銷售及使用單位均應高度重視,共同筑牢勞動安全防護的堅實防線。